2008哈萨克斯坦-中国建筑材料及
家居用品展览会
赴哈参展出行手册
尊敬的女士/先生:
欢迎您参加2008哈萨克斯坦中国建筑材料及家居用品展览会。出门在外,您会有许多不方便的感觉,希望这本小册子成为您此次出行的好伴侣。
§ 参展须知
1、 关于参展报名时间问题。
为保证赴哈参展单位的展品检验、运输、赴哈人员的签证如期办妥,组委会决定,参展单位采取铁路运输展品的企业的最后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2月28日;赴哈参观考察人员的报名时间最后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
2、关于展场技术要求。
展场地点:阿斯塔纳市阿拉套体育馆
展场地面承重:500公斤/M2,进货门:4.5MX4.5M(高度X宽度)
展场用电:220V、380V,电源插座为三相圆孔(多孔圆头插座)
3、 关于参展商资料的征集问题。
请所有参展单位务必在2008年3月1日前把展品目录、企业简介、出访人员登记表以及赴哈投资贸易合作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发至组委会。
4、关于展品运输问题。
组委会已委托中国外运北京公司负责2008哈萨克斯坦-中国建筑材料及家居用品展览会展品的运输业务。参展单位如办理展品运输业务请及时与该公司联系。展品集结地点:北京。请有关单位按照运输公司下达的运输指南办理相关事宜。
各单位务必在展品的清单上填明展品“销售、赠送、样品”等字样。
北京外运公司的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01162或84601638 13911004696 传真:010-64677828
联系人:金小淼小姐、窦皓月小姐 电子邮件:jinxiaomiao@bjsinotrans.com
5、 关于展品的现场交易、赠与及留作样品等问题。
按照哈国的规定,凡参展展品一律不允许现场销售,否则予以高额的罚款。要求各参展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凡展品被贸易伙伴留购的,需按照产品价值的22%交纳海关增值税(可以由双方协商缴纳)。
依据国际惯例,凡参展展品赠与合作单位、朋友等,双方达成赠与的协议,取得有关部门的认可,可以免交海关税。
6、 关于赴哈签证事宜。
此次赴哈参展人员均办理个人旅游护照,凡没有个人旅游有效护照的,可在本地区公安机关签证处办理,如需要组委会提供证明资料的,可来电索取。为保证参展人员如期赴哈,务必请于2008年3月1日前将护照、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张两寸免冠正面照片亲自或快递送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统一办理出境签证。
组委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 商务中心1栋东区1008室 ) 邮编:100025
联系电话:010-51290866-8008 传真: 010-85865997
联系人:韩磊
7、 已报名参展的单位,自行装修展台的,其展台设计图样(方案)于2月28日前报组委会,其展台装修材料、随带用品等应随同展品一起起运,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具体运输事宜与运输代理公司联系。、
§ 活动日程
展团起程日期:2008年4月9日凌晨
北京――阿拉木图----阿斯塔纳 2008年4月9日
凌晨起飞,10:00到达阿斯塔纳机场
展团回程日期:2008年4月15日
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北京 2008年4月15日22:30到达北京机场
北京集合地点及时间:按团组集中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电话:010-51290866 传真:010-85865997
集合时间:2008年4月8日下午
|
2008哈萨克斯坦-中国建筑材料及家居用品展览会展团行程安排 |
|
日期 |
膳食 |
交通 |
行程 |
酒店(三星以上) |
|
第一天 4月9日 星期三 |
|
飞机 巴士 |
10:00到达阿斯塔纳,入住酒店,
下午14:00进入展馆装修布展 |
待定 |
|
第二天 4月10日 星期四 |
早(自助) 午(西式) 晚(西式) |
巴士 |
阿斯塔纳,
进馆布展,上午8:30进馆,下午19:00闭馆
|
同上 |
|
第三天 4月11日 星期五 |
早(自助) 午(展馆) 晚(西式) |
同上 |
阿斯塔纳,
8:30进馆,9:30开幕
16:30闭馆,18:00开幕大型联谊酒会
|
同上 |
|
第四天 4月12日 星期六 |
同上 |
同上 |
8:30进馆,全天参展
16:30闭馆
|
同上 |
|
第五天 4月13日 星期日 |
同上 |
同上 |
阿斯塔纳
8:30进馆,展出16:00撤展, |
同上 |
|
第六天 4月14日 星期一 |
同上 |
同上 |
阿斯塔纳,
全天考察、参观建材市场新首都规划等 |
同上 |
|
第七天 4月15日 星期二 |
阿拉木图待定 |
同上 |
阿斯坦纳----阿拉木图----北京
上午乘机由阿斯塔纳抵达阿拉木图,参观建材市场。下午乘机回国,22.30到京 |
机场散团 |
注:此日程表如有变化,请以当日通知为准。在阿斯塔纳下榻的酒店,将另行通知。
会议期间举办的哈中投资贸易洽谈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 入住事宜
酒店名称:(另行通知)
1. 哈国的酒店习惯上不提供牙具、毛巾和拖鞋,请自备;哈国国家电压大多为220伏,请自带电源插头转换器一个。
2. 房间内没有热开水供应,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习惯饮用热水的客人可以自带电热杯,或在用餐时多饮热水,也可在酒店咖啡厅要热水,但要付小费。
3. 在酒店内打电话、洗衣服、饮用房间冰箱里或吧台饮料、酒水、食品,都需到酒店前台自行付款,此类费用未包含在团费里。请于4月14日下午18:00前到酒店前台结账,以便团队顺利办理离店手续。
4. 有的酒店装有收费电视,使用前请了解清楚会费办法再收看。
5. 使用浴帘时,注意下端应放在浴缸里,地巾铺在浴缸外,这样不会将浴室弄得到处是水,影响同室者使用或因水渗到地毯上引起投诉。
6. 请不要在酒店的楼道里大声喧哗,需要找其他房间的客人时,可直接拨房间号相互联系。
7. 请不要身穿睡衣、拖鞋在入住酒店的房间串门,引起其他旅客误解。
8. 请爱护酒店设施,并保持房间的清洁,如有损坏,需要个人赔偿。
9. 请不要在无烟的房间吸烟。
10. 住酒店应马上自取一张标有酒店名称、地址、电话的卡片,或抄下来以备急用。
11. 回国后,凡需要在北京安排住宿的参展人员,费用自理。
§ 交通
飞机:
1. 按照国际惯例,即使是团队机票,办理登机手续时,航空公司也会按客人姓名的英文字母顺序发给登机牌,不会像国内航空公司按办理登机手续的先后或不对号入座发给登机牌。
2. 按照国际惯例,搭乘国际航班的团队要求提前2小时到机场办理登机、托运手续。
3. 未发运展品的单位,如自带展品,最好装入行李箱内,尽量避免过关时遇到麻烦。
大巴:
1. 乘坐大巴外出时,要记住大巴的车牌号码。请把车上第一排座位留给导游和领队,而且要尽量坐固定的位子,以便清点人数。
2. 请不要在车内吸烟。
3. 如果晚上请大巴司机出车,一要征得同意,二要付给一定的小费才可以。
4. 如果有行程之外的安排,提前向代表团领队报告,要与导游和大巴司机协商好时间和费用。
5. 必须严格遵守乘车时间,如果等候时间超过10分钟,则不再等候。
§ 饮食习俗
哈国人用餐习惯近似于中国的新疆,但您要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伊斯兰、穆斯林习惯),做一个文明礼貌的中国人。团队用餐,早餐为西式自助餐,午、晚餐以西式餐为主,口味偏淡,北方客人“口重”的可自带些咸菜。
注意:
1. 早餐,西式自助酌量而取,不能带走;午餐,在展厅就餐,配有水果或饮料(用过餐的包装品、果皮等不得滞留在摊位内或通道上)。
2. 您如果用餐方面有什么特殊需求,请提前一天与领队联系。
3. 您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漏餐,已交的餐费不退还。建议您自备些方便食品。(组委会准备部分方便食品)
§ 观光购物
1. 国外商店一般没有讨价还价的习惯,不要随便要求折扣优待。
2. 购买水果时,除超市外一般不要用手自己挑选。
3. 在哈购物,有的物品标明另附税款,在机场设有免税店,香水、巧克力类商品比较便宜,另每人可随身携带三瓶葡萄酒。
§ 气候条件
当地气温比较低,白天通常在零下8-10度左右,但雪天风力不大,请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携带衣物。
§ 安全事项
1. 身体健康:请自备常用药如黄莲素、感冒药、消炎药、创可贴等,或针对自己的情况带药,有备无患。哈国的药品很贵。请记住急救电话。
2. 人身安全:
l 晚上自由活动时要结伴而行,不要太晚回酒店;并要向领队或导游及时报告,不安全的场所不要去。当地警察夜巡较严,一旦发现有可疑行为,将被扣留并罚以重金。如果夜间行走发现有人跟踪时,即时进入附近商店或小吃店,必要时打电话报警。如果遇扒手或强盗,一要保持镇定,二要记住犯人的特征,三要呼喊求救,四要及时报警或向导游说明。
l 行走要注意交通安全,乘机、坐车要注意脚下踩稳。
3. 证件安全:护照是您在国外唯一有效的身份证明,一定要保管好(必要时个人的护照均由组委会统一保管)。注:个人身份证最好不要随身携带,谨防丢失。
4、财务安全:
l 外出活动时,个人的钱款、机票和其它贵重物品要随身带好,或存入酒店的保险箱内。
l 现金以当天零用为限,避免走人少或光线暗的地方。
§ 常用电话
01――火警 02――匪警 03――急救
§ 特别注意事项
l 咨询台和休息室 为更好地为参展商提供服务,在展会期间设立了专门的展团咨询台,方便观众索取中国展团客户资料或查询参展企业展位,咨询台位于展馆现场。另外,馆内现场设立了洽谈区和休息室,各单位可自行安排使用。
l 撤展时间 展览会的撤展时间为2008年4月13日16:00以后,因此,所有展台在此时间之前一律不得拆除或打包,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
l 垃圾清运 请注意,在整个展期及布展和撤展期间,每个参展商有义务清理自己展台的垃圾,在布展和撤展后,请将展位的垃圾放置在通道处,清洁公司将自动清理,由组委会统一支付垃圾清洁费。
§ 重要提醒
中国海关规定出境时可随身携带的外汇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金,如果擅自携带超额外汇没有向海关申报,一经查处,全部没收。
哈国海关规定出境时可随身携带的外汇金额不得超过3000美金,超过部分予以没收。
2008哈萨克斯坦-中国建筑材料及家居用品展览会组委会
|